新華社深圳12月10日電(記者毛思倩)深圳一企業未經審批進行打樁施工作業,造成深圳地鐵11號線接觸網設備受損,一輛正在行駛的地鐵列車撞上打入隧道內的水泥樁,司機受傷,線路運行受阻。這成為近兩個月來國內發生的第二起類似事件。此次事件是如何發生的?對地鐵安全有何警示?
還原:非法施工擊穿地鐵隧道
12月6日早上6時45分左右,深圳市深圳灣體育中心東南角一非地鐵工程施工方在進行打樁施工作業時,水泥樁直接打入地鐵11號線隧道,導致紅樹灣南-后海區段(往碧頭)接觸網設備受損,一輛列車在緊急制動后撞上打入隧道內的水泥樁,后續列車運行受到影響。
由于11號線橫跨深圳3個行政區,同時承擔連接市區和機場的功能,大批乘客出行受到影響,經過約12個小時緊急搶修,當日晚間運行服務恢復。目前,相關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事發列車司機郭遲說,當時列車即將到達地鐵后海站,車速大約為82公里/時,忽然看到上方隧道懸空下來一白色柱狀物,距離車頭約50米,他立即采取制動措施。但由于車速高,車頭右上部將柱子撞斷,郭遲頭部也被硬物撞傷。
撞擊造成列車控制臺失靈,車頭右上方被撞出一個大洞,透過破洞可見隧道內部的線纜已經移位。郭遲利用手持電臺向行車調度方面匯報,并前往后部車廂查看乘客情況,按照程序,地鐵工作人員及時將乘客疏散至最近的后海站。
深圳地鐵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起地鐵安全事件是由于外部施工單位正業建設有限公司在為深圳市昂賽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進行作業時,未經審批進行打樁施工作業,樁頭擊穿地鐵盾構隧道結構,致使高速行駛的列車撞斷樁頭,列車嚴重受損、司機受傷、后續列車運行受影響。
追因:“野蠻施工”威脅安全
深圳地鐵集團建設總部總工程師張中安介紹,被打穿的地方埋深27米,隧道深度在國內相對較深,采用雙層布筋,從設計來講非常安全。此次事故施工方采用預制管樁打樁機,施工人員在打到管片時會遇到很大阻力。施工人員遇到情況時沒有停止作業進行查看,反而繼續施工,可以說是“野蠻施工”。
張中安說,11號線的設計是高速線路,如果在車輛行進中被水泥管打到,會造成嚴重事故。
目前,事故現場的工地已停工。在一個約25米高的打樁機旁,記者清晰地看到了10多個鉆孔。現場工作人員估計,打穿地鐵隧道的水泥柱打入總深度超過20米。
據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通報,造成隧道被擊穿事故的施工作業屬于無證施工,據初步調查,昂賽特公司未能提供事故工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目前,事故調查組已經成立。相關負責人表示,待調查工作結束后,將根據結果依法從嚴從重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這也是近兩個月來國內發生的第二起類似事件。10月28日,華僑城集團旅游地產藍楹灣別墅內,業主鉆探施工打穿深圳地鐵9號線深灣站至深圳灣公園站區間(往文錦方向)隧道導致涌泥。當時,隧道內列車正在高速行駛。幸虧工作人員及時發現隧道異常并通知調度、維修等部門,避免了損傷進一步擴大。
警示:地鐵安全如何保障
在不少城市中,地鐵已經成為公眾重要出行方式。地鐵如何才能遠離外部非法施工威脅,保障安全?
事實上,類似施工并非無章可循。比如,《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就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樁、挖掘、鉆探等作業的,作業單位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書面征求運營單位意見后,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規劃、施工許可。
該辦法還規定,運營單位負責安全保護區日常巡查和管理。發現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或者運營安全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予以糾正。對拒不改正的單位或者個人,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一些受訪業內人士表示,規則雖然明確,但類似安全事件的發生,說明執行、監管目前仍不到位,亟待完善監管機制、加強懲處力度,保障公共安全、市民出行安全。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勤表示,破壞地鐵設施事件再次發生,說明行業、物業、區域等領域的監管出現斷檔。對違法施工,要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特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要加強懲處力度,產生震懾效果。
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院長陳艷艷表示,對地鐵等公共交通設施可能形成的外在危害,特別是人為危害行為,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好規避和預案。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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