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禁止網約車巡游攬客、順風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這些規定,意在劃清邊界,促其各就其位,更好的為乘客提供差異化服務。(12月15日《重慶日報》)
網約車與巡游出租車都屬于出租汽車客運,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兩者的管理、運營方式都有所不同。巡游出租車雖然可以通過網絡接單,但主要是通過巡游攬客,其服務對象更適合機場、樞紐站場等站點的“路上行人”。而網約車不巡游,只能通過網絡平臺接單,更適合出行者的個性化需求。與巡游出租車不同的是,網約車大多屬于私家車。這樣倒逼網約車依托平臺經營,也是出于司乘雙方的安全考慮。
網約車檔次一般高于當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車,能夠為市民提供高品質差異化出行服務。巡游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網約車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隨行就市的成分較大。因定位不同、管理不同、利潤空間不同、服務側重群體不同,經營方式也應該相應有所區別。給二者劃清地盤,不僅涉及公平競爭和城市交通秩序維護,也有利于保證服務質量。
順風車的定位是一種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規定成本分攤費只能是所涉及的燃料費用、通行費等費用。不得超過這些成本費用,應該說符合定位性質,有利于維護司乘雙方的權益。禁止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行為,應該屬于市場管理規范。順風車本來就不是經營行為,不涉及什么稅費繳納,相應的也不該從中獲利。
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出租汽車經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司機必須取得從業資格證,二是車輛必須取得運輸許可證。順風車作為私家車,這兩個條件都不具備,當然不能作為運營車輛。順風車有一定社會需求,但投入運營也不能降低資質標準。沒有資質的車輛下場運營,一旦出了事故,后續處理會遇到實際問題。據保險業內人士介紹,私家車身份的順風車,如果變身營運車,屬于改變車輛使用性質。根據《保險法》,這樣的車輛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可以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見,禁止順風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也是保護乘坐者權益。
名不正則言不順、行不利。讓網約車、順風車各歸本位,該怎么做就怎么做,名副其實,才是正理。(張全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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