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平衡車作為一種“大玩具”,本應(yīng)出現(xiàn)在小區(qū)或公園內(nèi),現(xiàn)在卻被年輕人帶上道路,大家時常能看到人們騎著平衡車在大街小巷穿行,看似時尚酷炫,實則危機四伏。交管部門提示,電動平衡車,上道路行駛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為了自身安全,廣大交通參與者不要騎行電動平衡車上路行駛。
1月12日11時25分,平山道嶗山道交口的繽紛購物廣場附近,一名男子騎著自行車跟在一名騎雙輪平衡車男孩旁邊在道路上前行,期間男子單手扶把,另一只手則時而搭在男孩肩上時而放開,并扭頭不斷鼓勵男孩,“慢點兒,就這樣,要保持平衡。”經(jīng)詢問,男子表示,元旦前給孩子買了一輛平衡車,放假在家正好帶孩子出來在路上練練膽兒。由于整個過程中孩子都晃晃悠悠,不少非機動車紛紛從其身邊繞行而過。
1月11日18時02分,湖北路雙菱中學門前,一名年輕男子戴著耳機,騎著獨輪平衡車快速向保定道湖北路交口駛?cè)ィ捎陔p菱中學門前道路設(shè)有停車場,道路較窄,晚間接孩子的家長尚未散去,時不時會有機動車通過燈,年輕男子卻很淡然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間穿梭而過。年輕男子看似瀟灑的駕車技巧,卻讓過往市民為其捏了一把冷汗。
在道路上常常可見一些年輕人騎行平衡車穿梭在車流中與各種車型、車速不一的非機動車和行人混行在一起,嚴重的影響著道路通行的秩序,甚至有的直接到機動車道內(nèi)使用,這也無形中也增加了交通隱患。
交管部門表示,電動平衡車不屬于機動車范疇,并不具備道路行駛權(quán)。它和旱冰鞋、滑板一樣屬于滑行工具,作為休閑娛樂運動器材是可以的,但其行駛區(qū)域只能是小區(qū)道路、公園或一些封閉的道路和場所內(nèi)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均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對違法上路行駛的,將予以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同時,一旦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騎行人或?qū)⑿璩袚鄳?yīng)的事故責任。
同時提醒交通參與者,電動平衡車對自身、對他人和其它車輛都是一種安全隱患,為了自身安全,應(yīng)選擇遠離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騎行,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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