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梁園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考試全面展開。有關人員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持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繼續留在執法崗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參考人員通不過,將不能繼續在執法崗位上工作,其所在單位必須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市交通運輸局法制科吳先華科長介紹,“執法必須有證,取得證件必須參加并通過考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無論是單位領導,還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背景(比如具有法學學位、通過司法考試等)的人士,都不能免試。
在考試之前,已有數道“關卡”來確定其是否有資格參加考試。如:非在編在崗人員(即“臨時工”)、在編但非執法崗位人員將來不能從事執法工作。均不能參加考試。參加執法考試的人員,將面臨專業知識考試和通用法律知識考試。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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