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疆庫爾勒市塔什店鎮的董某某無視法律法規,膽大妄為屢教不改,兩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董某某因兩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頂格處罰,付出了慘重代價。
日前,庫爾勒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董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19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法制中隊民警將其移送庫爾勒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今年9月25日22時15分,董某某飲酒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庫爾勒市塔什店鎮礦山路由東向西行駛時,被執勤民警現場抓獲,經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其檢測結果為71mg/100mL,董某某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
令人瞠目的是,在庫爾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法制中隊民警在調查時還發現,董某某竟然是飲酒駕駛機動車的“累犯”。2022年11月,他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山西臨汾市浮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當時被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嚴萬海)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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