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近日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范(試行)》),對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及測試車輛、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于5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規范(試行)》指出,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
測試駕駛人:3年以上駕駛經歷 無嚴重交通違法記錄
《管理規范(試行)》指出,測試主體是指提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組織測試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單位。測試駕駛人是指經測試主體授權,負責測試并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對測試車輛實施應急措施的駕駛人,且符合以下條件:
與測試主體簽訂有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最近1年內無超速50%以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經測試主體自動駕駛培訓,熟悉自動駕駛測試規程,掌握自動駕駛測試操作方法,具備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測試車輛:無臨牌不得上路 車身須有醒目標示
《管理規范(試行)》要求,測試車輛應當遵守臨時行駛車號牌管理相關規定。未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上路行駛。同時,測試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標示“自動駕駛測試”字樣,提醒周邊車輛注意。
此外,《管理規范(試行)》規定,測試過程中,除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測試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動駕駛模式行駛;測試車輛從停放點到測試路段的轉場,應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駛。
交通違法:按現行交通法規處理 構成犯罪將追責
對于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情況,《管理規范(試行)》要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同時,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管理規范(試行)》指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測試車輛如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車輛毀損等嚴重情形,測試車輛方負主要責任。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撤銷其測試資格。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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