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累積5起以上 將被扣留行駛證)
2月14日消息:據上海發布,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提醒: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于3月25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執行職務的民警發現機動車在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并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處理完畢后,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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