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公布酒醉駕十大案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公布今年以來十大案例。這些案件中,既有少量飲酒也有嚴重醉駕、二次酒駕,發生的區域既有城市道路、小區也有農村公路,傷亡的人員既有駕駛人也有乘車人。
資料圖:一酒吧門口的反酒駕宣傳。一哥 攝 圖片來源:CFP視覺中國
例如在李某危險駕駛一案中,李某曾于2017年因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一千元,又于2019年4月醉酒后駕車被河南民警查獲。經鑒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84.3毫克/100毫升,李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在張某危險駕駛一案中,張某在新疆石河子市某小區南門附近醉酒后挪車,在挪車過程中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經鑒定,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75毫克/100毫升。2019年5月,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九千元。
近年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為廣泛社會共識,但酒后駕駛有其頑固性和反復性,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幸,肆意酒駕醉駕,有的甚至引發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損失。今年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不斷提升查緝效能、拓展查處時間、空間,共查處酒駕醉駕127.4萬起。其中,查處酒駕102.7萬起、醉駕24.7萬起。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希望所有交通參與人以案為戒,深刻認識醉駕犯罪的嚴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絕僥幸心理,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珍愛生命,堅決拒絕酒駕醉駕。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偉珂認為,不管是從醉駕入刑的立法初衷,還是醉駕治理的現實狀況,抑或民生安全的政策考量,從嚴懲治應當成為司法治理不可背離的法治底線。因此,保持刑罰的威懾性十分必要,從嚴治理的司法政策應當得到嚴格遵循。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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