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12時30分許,文水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報警稱:張某旺駕駛晉A****X號小型轎車沿307國道行駛至620公里南徐村路段時,與宋某香騎行的二輪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宋某香受傷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宋某香因傷勢較重,已被送至文水縣人民醫(yī)院救治。民警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宋某香家庭困難,無法支付搶救費用,民警積極與救助基金工作站和醫(yī)院溝通,及時開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綠色通道,為其墊付救助基金16342元,使傷者及時得到救治。目前傷者病情穩(wěn)定,事故相關情況在進一步處理中。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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