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交通事故處理收費,減輕群眾負擔,近日,省財政廳聯合省公安廳下發文件,明確我省公安交管部門辦案經費保障相關事宜。
文件明確規定,全省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過程中,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產生的清障施救費和停車保管費,以及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所產生的檢驗鑒定費,由公安交管部門承擔,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群眾收取費用或轉嫁由群眾負擔。各地財政部門要將由此產生的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同時,省財政也積極籌措資金,全力支持省交警總隊高速支隊規范開展交通事故處理收費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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