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共享單車的運營單位正在收走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
執法人員正在測量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占地面積。
今年清明節期間,共享單車擠爆深圳灣公園的場景,引發全場關注。共享單車作為新型的便民工具,在有效解決市民出行“最后1公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等問題的同時,由于經營企業的無序投放,以及使用人的不良騎行習慣,隨之也產生了行駛、停放秩序混亂的難題。
面對共享單車帶來的市容管理新問題,深圳城管執法部門積極創新管理方式,堅持多方共治、多措并舉的原則,加大共享單車服務和管理的力度。11月15日到16日,市城管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統一執法日”行動,對處理不及時、阻塞道路、亂停放反復回潮、侵占綠道等情況的共享單車進行集中整治。
晶報記者 劉鋼 通訊員 江卡/文
晶報記者 金羽澤/圖
違法占道65平米
400余輛單車被清
昨日下午2時,記者跟隨城管執法人員在蛇口街道地鐵2號線東角頭站D出口看到,數百輛共享單車橫七豎八亂停亂放,幾乎占滿了人行通道、盲道等公共區域,嚴重影響了市民的通行安全。
記者在現場看到,近4米寬的人行通道被共享單車占據后,只能勉強容下兩人肩并肩通行,稍不留神就會碰倒單車。由于通道受阻,以及害怕單車隨時發生傾倒傷人,很多家長寧可帶著孩子冒險繞行一段機動車道。經執法人員現場測量,該區域共有65平米地方被400余輛共享單車違法侵占,執法人員隨即向涉事的兩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摩拜和ofo公司進行警告處罰,并要求兩家公司必須立刻趕到現場進行清理工作。下午3時,兩家企業相關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在蛇口街道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對違規停放、阻塞通道的共享單車進行搬離。
蛇口街道執法隊執法隊員告訴記者,根據全市開展共享單車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在發現該區域存在共享單車侵占盲道、阻塞通道的亂象后,立馬通過測量、拍照等方式收集相關證據,要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自行清理。在首次警告處罰后,執法隊將密切跟蹤后續情況,如發現涉事企業不聽勸阻和警告再次違規違法投放單車,他們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每平米1000元的金額進行處罰。
隨意堆放單車
ofo擬被罰57600元
據了解,本次共享單車專項整治統一行動,城管部門重點加強對共享單車占用盲道、綠地、消防通道投放和停放的整治,對違反規定的依法實施處罰。
以南山區為例,在15、16兩日的統一行動中,南山區城管局共出動執法人員600余人,重點對共享單車占用盲道、綠地等現象進行規范整治,共清理共享單車5000余輛,責令整改136次,約談了3家公司。其中,蛇口街道執法隊在市城管執法監察支隊的指導下,徹底清理東角頭地鐵站共享單車,約談ofo和摩拜兩家公司,清理400余輛共享單車。西麗街道執法隊對部分共享單車企業隨意在人行通道堆放共享單車予以嚴罰,按法律規定,占用道路堆放物品按每平方米處以1000元罰款,擬對ofo企業和小鳴單車企業進行處罰,ofo企業已派員至執法隊處理,擬處罰57600元。
善用約談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1月13日下午,市城管局組織召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協調會,約談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提出五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各企業在全市共享單車整治階段暫停新投放單車;二是要求各企業切實加強共享單車的規范擺放管理;三是要求各企業與城管部門加強信息對接,將違法違規停放自行車信息接入數字化城管平臺進行管理。四是要求各企業加強對用戶規范管理,在加強對用戶文明引導的同時,要對違法違規用戶采取提高用車費用、停用等多種措施進行有效處罰。五是要求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與城管部門溝通聯絡,配合管理并及時報送內部管理政策。
深圳城管執法部門表示,針對處理不及時、阻塞道路、亂停放反復回潮、侵占綠道等情況的共享單車,將在采取信息登記后作暫扣處理,通過約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商,督促企業自身要加強管理,共同維護市容秩序。
探索多元服務
規范車輛停放
在堅持鐵腕執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市城管部門敢于擔當,主動作為,通過積極創新管理方式,積極聯合相關部門和企業,尋求共享單車的多方共治,全力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共同維護美好的市容環境。
據介紹,今年6月份以來,深圳城管創新推出市容巡查勤務模式,建立網格化管理模式,各街道執法隊將全部轄區劃定片區,每個片區設片長,實行片長包干負責制。目前,全市已劃分為518個片區,配備1.4萬多名市容巡查員。在此次共享單車整治行動中,城管執法部門發動市容巡查員進行“隨手扶”行動,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對路邊有無序停放的單車主動搬一把、扶一把,把單車整理好,共同維護市容秩序。
今年8月,為有效應對和管理好共享單車的規范停放,城管部門在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清潔服務企業多次溝通、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三方共識。清潔服務公司參與協助管理共享單車,公司環衛工人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自愿積極協助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將壓占綠化帶的單車挪到可停放地點、亂擺放的單車擺放整齊、倒地的單車擺放整齊,以及舉報違停、文明引導用戶停放等協助工作。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從公益的角度,通過關愛金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共同治理共享單車的行為。
相關鏈接
什么行為將被罰?
●擅自在公共綠地停放、行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情節嚴重的。
情節嚴重主要指擅自占用盲道和城市綠道、阻塞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等“無序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
什么對象將受罰?
●對擅自在公共綠地上騎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為的處罰對象是自然人;
其他情形的處罰對象是相應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
相關法律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積每平方米處一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其擺賣的物品或者實施違法擺賣行為的工具。
●第四十條 禁止任何車輛在城市綠地上行駛、停放。
違反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綠地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擅自在公共綠地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應適用特別法《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的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
●第四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綠化的行為:(五)在公共綠地擺攤設點、停放車輛。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損毀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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