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簡稱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須繳費參加工傷保險,否則不能開工。
4月9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日前,該廳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啟動“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繼續推進建筑業按項目參保,用今明兩年的時間,將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
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按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一般由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勞動雇傭關系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項目或標段為單位,按照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一定比例參保繳費。對人工成本占比較低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工傷保險費。對于難以確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將由各統籌地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根據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確定。
據了解,啟動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是為確保在各類工地上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
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將及時督促整改,即時補辦參保手續。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將被納入企業信用考核體系,未參保項目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將責成工程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可對總承包單位或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啟動問責程序。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