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隊了解到,為維護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保護城市基礎設施,9月17日,經過多方聽取意見廣泛調研,市交管支隊發布《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關于貨運車輛實行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10月1日起實施。該《通告》明確了什么貨車不能進市區,貨車禁行路線以及藍、黃號牌貨車在哪些時段在哪些路段通行。
據了解,《通告》的具體措施為:途經呼和浩特市的中型(含)以上貨運車輛,全天禁止駛入G6和G0601以內市政道路通行。請由G110、G6、G7、G0601高速公路繞行過境;準備進入呼和浩特市中型以上(含)拉運城市物資的貨運車輛應當提前選擇城區外就近物流園區進行接駁轉載;運輸不可解體大型物資的車輛,確需進入城區的,到公安交管部門備案,按照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全天24小時禁止各類載貨汽車在快速路主道、機場路主道通行;6時~22時禁止在新華大街(騰飛路-果園東路)、中山路、敕勒川大街(萬通路-東二環路)、如意路(北垣街-新華大街)、雙擁路、東二環路(成吉思汗東街-鄂爾多斯東街)、烏蘭察布街(東二環路-呼倫南路)、北垣街(呼倫北路-騰飛北路)、騰飛路(海拉爾東街-南二環快速路)、呼倫路(成吉思汗大街-鄂爾多斯大街)、錫林郭勒路(車站東街-鄂爾多斯大街)、通道路(海拉爾西街-中山路)、大南街、大北街、哲里木路-昭烏達路(成吉思汗大街-鄂爾多斯大街)、興安路(成吉思汗大街-鄂爾多斯大街)。
本市核發黃牌照載貨汽車每日6時~22時,禁止在中心城區[北二環快速路(含)以南;西二環快速路(含)和云中路(含,銀河北街以北路段)以東;科爾沁快速路(含)以西;鄂爾多斯東街(銀河北街以東路段,含)、銀河北街(含)和南二環(含,云中路以西路段)以北區域內的市政道路]通行。
本市核發藍牌照廂式、封閉式貨車每日除早晚高峰(7時~9時、17時~20時,法定節假日不調量)時段外,可在城區道路通行。(第二款規定的禁行線路除外);本市核發藍牌照普通貨車及外埠輕微型貨車每日6時~21時禁止在第三款規定區域內道路通行。
本市核發的綠牌照微型新能源廂式、封閉式貨運車輛除快速路主道、新華大街(騰飛路-通道路)、敕勒川大街(萬通路-東二環路)、如意路(北垣街-新華大街)、雙擁路、騰飛路(海拉爾東街-南二環快速路)、東二環(海拉爾大街-鄂爾多斯東街)、呼倫路(愛民街-鄂爾多斯大街)以外其他道路避高峰(7時~9時、17時~20時)通行。
尾氣排放未達到環保部門檢測標準的貨運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上道路通行。
危險化學品載貨汽車全天24小時禁止駛入G6、G0601以內市政道路通行。
灑水車、清掃車、道路養護車等公用事業專項作業車輛應避開早晚交通流高峰時間作業。
運送鮮活農畜產品貨運車輛除快速路主道禁止通行外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確須駛入主城區和禁行線路運輸貨物的貨運車輛,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門備案,按照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據悉,本《通告》自10月1日起實施,之前發布的有關貨運車輛管理通告與本《通告》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告》為準。屆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利用電子監控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辦法對駛入禁行區域道路通行的貨運車輛進行管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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