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行為,一律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記滿12分。10月22日,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了11種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規定,非法制作的虛假機動車牌證,通過非法手段從有機動車牌證制作、生產資質的單位取得的機動車牌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牌證,應當認定為偽造機動車牌證;在機動車號牌上粘貼數字貼、符號貼或者使用膠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變號牌原有漢字、數字、字母的,更換行駛證、駕駛證上機動車或者駕駛人照片的,涂改行駛證、駕駛證以及臨時行駛車號牌記載的信息的,應當認定為變造或者使用變造機動車牌證;使用非法制作的虛假機動車牌證,使用通過非法手段從有機動車牌證制作、生產資質的單位取得的機動車牌證,使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從車管所取得的機動車牌證,應當認定為使用偽造機動車牌證;使用其他機動車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證,交警執法中查處的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行為,應當認定為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
對于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對于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元、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并計滿12分;對于使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計滿12分;對于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以罰款3000元、拘留10日以下的行政處罰。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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