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記者從寧夏財政廳了解到,為加強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公務交通費用與差旅費管理銜接,規范公務交通費用報銷工作,有效保障公務出行活動,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關于規范自治區區直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已于6月1日起施行。
《通知》共設9個部分,具體涵蓋報銷范圍、定義界定、部門職責、單位職責、財務部門職責、報銷規范、配套規定、違規處罰等方面!锻ㄖ访鞔_限定事業單位公務出行活動,報銷交通費用的地理區域范圍;將報銷票據放寬至出租車票據、網約車票據等;明確區直部門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公務交通費用報銷制度的領導責任;明確區直事業單位要承擔主體責任,嚴格控制報銷總額,確保費用節約、成本下降和管理規范;明確報銷手續應當符合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報銷票據憑證應是合法的公共交通票據;明確了違反規定的處罰依據和責任追究等。
《通知》作為全面推進自治區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突出有效保障、明確主體責任、細化管理方式、堅持厲行節約、強化監督問責等管理特點。將為規范公務交通費用報銷工作、合理控制支出和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對提高財政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進有效保障公務出行活動和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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