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12時19分左右,赤坎海田西二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梁某駕駛一小客車途徑海田西二路路口時,與周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周某當場死亡,電動車乘客陳某受傷。
然而,在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時,卻有保險從業人員在微信朋友圈造謠,稱兩個騎電動車的男生是因為不帶頭盔被警察追逐,開得太快,導致發生了車禍,所以要提前給自己買一份保險。該消息一出,造成大量不明真相的網友轉發,甚至有網友指責交警,并配了一個多名群眾在市政府門口聚集沖突的視頻,唯恐天下不亂!
經和赤坎交警大隊負責人核實,當天中午,該路段附近并未安排民警及協勤查車整治交通,且經調取周邊監控錄像,也并未發現有民警追逐出事電動車的情況。因此,網上所傳事故由交警追車造成和家屬圍攻市政府均系謠言!
在此,網警提醒廣大市民,網絡不是非法之地,切勿造謠信謠傳謠。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輕易轉發,造謠傳謠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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