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個人和企業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將納入沈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其中包括酒駕、無證、逃逸、偽造機動車牌證等,供有關單位、個人依規查詢。
12日,沈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修改后的《沈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相關特點。
辦法自2012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規范道路車輛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沈陽市道路交通和道路車輛管理與城市發展需求不相適應,存在一定差距,還出現了許多新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和省相繼修改了相關規章,對辦法進行修改十分必要。
目前,辦法已經沈陽市政府審議批準,于明年3月施行。修改后的辦法規定了調整范圍和主體、道路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法律責任等,還將辦法適用范圍由原來的繞城高速公路以內擴大至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
根據辦法內容,非法改裝、拼裝帶有動力裝置的兩輪、三輪車;帶有動力裝置可以直立駕駛的單輪、兩輪車;摩托車,不得在三環繞城高速以內道路上通行。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并且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此外,辦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機動車駕駛人和專業運輸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納入沈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供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查詢。
遼寧省和沈陽市相繼制定出臺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但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中對納入征信體系的項目規定得較為籠統,為震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此次辦法修改中,明確了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類別。其中包括酒駕、無證、逃逸、偽造機動車牌證、嚴重超員和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企業車輛和個人一年內多次交通違法處罰,以及多次被電子監控記錄拒不接受處罰等依靠現行法律法規難以管理的交通難題。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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