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紀委監委獲悉,忻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貴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經忻州市委批準,忻州市紀委監委對王貴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王貴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忻州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忻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貴明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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