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府在8月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無錫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個規范民用無人機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也是我國無人機這一新業態發展以來的首次立法。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無錫市民用無人機持有量已達5000余架,且呈急劇上升趨勢。為加強民用無人機飛行安全管理,規范日常飛行秩序,無錫市公安局在認真梳理分析當前無人機治安管理現狀的基礎上,針對無人機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規定,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共同起草,多次召開部隊和民航系統、市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無人機生產使用企業、駕駛員代表參加的座談會,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出臺該《辦法(草案)》。同時,配套建立了民用無人機管理服務系統。
《辦法》共有25條,突出重點,規范了民用無人機管理的基本事項、民用無人機的實名登記制度、民用無人機的飛行要求、民用無人機的禁止飛行區域等四個方面。《辦法》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并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辦法》要求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即使民用無人機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原持有人也應當及時登錄民用無人機管理服務系統注銷登記信息。與《辦法》配套的無人機管理服務系統,由無錫市公安局與江蘇開拓信息與系統有限公司共同研發,目前已經進入公測階段。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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