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馬先生,為永濟市A公司員工,2021年11月6日,A公司為其在我司投保團體意外醫療及住院津貼等保險。
2022年1月21日馬先生因雨雪天氣與第三人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馬先生無責任,對方承擔全責。事故發生后,馬先生到永濟市人民醫院治療,住院22天,醫療費用共計67743.8元。
2022年12月7日提交理賠資料向我司申請全額理賠。我司理賠人員通過排查確認馬先生住院治療事實存在;通過同業核查理賠情況,發現第三方保險公司已經收到法院判決書,醫療費用第三方公司將進行全額賠付。鑒于馬先生已從第三方保險公司獲得醫療費用補償,我司對馬先生理賠申請不予受理。
溫馨提示 :
1.相關法律法規:《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根據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支出,按照約定的標準確定保險金數額的醫療保險。
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金額。
2.一般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條款中,保險公司也會進行相關提示,在此,平安養老險山西分公司提醒大家:購買保險時應詳細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根據自己的保險需求購買合適的產品。
(新媒體責編:w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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