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鐵路部門之后,各地鐵路部門紛紛貼出通知,為進一步確保旅客出行安全和鐵路站車秩序,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相關管理規定,自2015年1月某日起,嚴禁旅客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和妨礙公共衛生、影響旅客列車車內通行、容易污損鐵路車輛、影響站車環境秩序的物品及動物進站乘車。
近日,各地鐵路部門陸續發布的“禁止攜帶自行車”的相關規定一石激起千層浪,尤其是在騎行圈,“鐵路封殺自行車”更是引發強烈質疑。實際上,早在去年8月,廣州南站就曾出臺過類似禁令,結果在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后,一個月后便取消了該禁令。而杭州鐵路部門的負責人此前則表示:“杭州始發的高鐵和動車允許折疊車和可拆卸自行車上車,但前提是必須將其安全包裝好。”
實際上,鐵道部門所引用的上述規定中,均未明文規定“嚴禁旅客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十一條則規定旅客可以免費攜帶“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大多數自行車在拆卸或折疊打包后均能達到上述要求,尤其是小型折疊自行車裝包裝箱后,與普通行李毫無區別,且自行車并不在禁止帶入車內的5類物品之列,換句話來說,鐵路部門“禁止攜帶自行車”于法無據。
鐵道部門發布“自行車禁令”還有違公平,有失公允。鐵路部門所強調的“隨著客流的與日俱增,攜帶自行車乘車,存在擠傷旅客的危險”更是站不住腳,大多數自行車只要拆卸或折疊打包,都可以做到不露出尖銳零部件,且在規定位置如座位底下擺放,并不會影響乘客正常通行和人身安全。而且,自行車并不屬于違禁品,大多數自行車折疊或拆卸打包后,完全符合鐵道部門規定的免費攜帶物品體積、重量要求,所以并不存在擠占公共空間資源的說法。而且僅對自行車設限,而不對其他行李設限,有違公平原則。
對于民意的反彈,鐵道部門應當反思,有無必要直接“堵死”,能否主動作為,通過改善設施、改進服務,為民眾提供更多便利?如:要求攜帶者提前按規定打包或裝箱,或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經驗,在列車中設置專門的自行車車廂以及停車架等設施。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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