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雖然只有52歲,但是隨著組織上對他展開調查,他的政治生涯也宣告結束。楊衛澤少年得志,仕途順遂,長期擔任“一把手”,在這種工作環境當中,逐漸養成了一種“唯我獨尊”的氣勢。這種“唯我獨尊”也體現在楊衛澤對收藏的嗜好上。蘇州一位曾經與楊衛澤共事的主管官員向記者透露,楊衛澤在蘇州任職期間,在一次到蘇州某公共收藏機構視察工作時,看上一件瓷花瓶,十分喜愛,就直接說拿走。(1月12日《第一財經日報》)
看上的瓷器直接說拿走,如果不是潑污水,確可證明楊衛澤霸氣逼人,也折射出此人并無最起碼的法律常識,別人的東西豈是想拿就拿?即便三歲頑童看到喜歡的東西,也未必張口就要、伸手拿走,恐也央求父母購買吧?而楊衛澤直接說拿走,與耍無賴有什么區別?
但筆者更關心的是,如果楊衛澤未落馬,拿瓷花瓶的丑聞是否就一直藏著掖著?丑聞被披露后,這個瓷花瓶何在,有無歸還公共收藏機構?
更該追問,該公共收藏機構的負責人如何直面楊衛澤的霸道?報道稱,相關負責人驚訝之余,事后只好煞費苦心將這件瓷瓶以破碎報銷處理。這就透露了兩個信息,其一,此人面對權力的淫威,無可奈何,不敢反抗;其二,寶貝被官員拿走,原來可以破碎報銷的名義處理。稍微一想,不免駭然,類似事情是否經常發生?如果其他官員,或該機構的負責人相中了某件寶貝,會不會也以破碎報銷的名義處理?這個口子一開,公共機構的藏品,是不是都可以以破碎的名義進入私人口袋?
很顯然,按照相關法規,不能亂用破碎的名義。是無意的破碎還是人為破碎,乃至于是不是被權力鯨吞了,都應該一五一十地真實記錄,絕不能造假;真實記錄,才能理清責任;記錄真實,也才能防止被官員非法占有,切斷黑手的暗箱操作。
當然,面對刁蠻的權力,無論文物部門負責人還是收藏機構負責人,或許都有難言之隱,都無力抗衡。但是,再招架不住,也不能過于獻媚權力,為權力著想。
遍觀現實,一些官員很有愛好,有的愛玉石,有的愛字畫,有的愛攝影……有愛好并不是壞事,但是面對官員的愛好,一些商人或下屬總能想方設法投其所好,比如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愛玉成癡,辦案人員發現,在倪發科的玉石收藏中,有很多來自商人、老板的“雅贈”,如安徽大昌礦業公司老板吉立昌、某房地產公司老板黃某等贈送的玉石,總價值達1200萬元。為買到倪發科喜歡的和田玉,吉立昌多次專程帶著玉石專家坐飛機去新疆,買回玉石供倪發科挑選。“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一些商人巴不得官員有愛好,如果楊衛澤表達出了他喜歡瓷器,還需要直接說拿走嗎?一旦放出風,送瓷器的商人絡繹不絕吧?這,最讓人感到悲哀。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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