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車牌打傘、用木板遮擋……武漢兩名駕駛員為躲避電子眼抓拍,各出“妙招”遮擋號牌,殊不知等來的卻是更加嚴厲的處罰。近日,武漢洪山交警連續查處兩起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
5月11日中午13時許,洪山區交通大隊二中隊指揮室通過電子監控視頻巡查時,發現一輛銀灰色面包車違法停在珞獅南路珞桂路路口,車輛的前號牌被一把黑色雨傘遮住。發現情況后,指揮室民警一邊調取城市視頻監控錄像回放違法經過,一邊通知附近巡邏民警前往現場處置。民警任桃明到達現場后,立即對該車輛違法進行拍照取證,并找到了駕駛車輛的楊某。楊某一開始拒不承認自己故意遮擋號牌,并編出害怕下雨淋濕車牌的荒唐理由,直到民警出示監控視頻后,他才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據楊某交代,自己在附近商鋪做生意,為了方便裝卸貨物,便將車輛違停在路邊。為躲避電子眼抓拍,于是想到用雨傘遮擋號牌的辦法。隨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楊某違停、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記12分、罰款300元的處罰。
然而,就在民警剛離開不久,指揮室通過視頻巡查至該路口時,又發現一輛違停且故意遮擋號牌的面包車。監控畫面中,駕駛員將車輛違停在路邊后,立即下車用身體擋住車輛前號牌,并示意同車人員找來一塊木板,將車牌遮擋住。違停期間,駕駛員覺得木板太小,沒有將車牌遮擋嚴實,于是又找來一塊大木板靠在車頭前方。發現這一情況后,指揮室迅速安排警力到達現場,當場查獲違法車輛及駕駛員劉某,并依法對其違停、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為逃避處罰故意遮擋號牌,從來不是明智之舉。洪山交警提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或者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駕駛人切莫為了自己一時的便利,心存僥幸在號牌上動歪心思。(通訊員:崔彥偉 黃一燕 蔡振宇)
(新媒體責編:zfy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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