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連續刮蹭了3輛轎車后,三輪車車主逃離現場,隨后竟給交警發短信談自首條件:“只要讓對方司機給我寫個暫時無需賠款的保證書,我就考慮去交警隊。”
日前,頭區交警已經將其抓獲歸案,肇事逃逸的三輪車司機馬某因肇事逃逸違法尚不構成犯罪,被頭區交警大隊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10月8日20時36分,頭區交警大隊接到其中一名被撞司機劉先生的報警:“在城園路天然理想城小區,一輛電動三輪車連撞3輛車,雖然沒有人員受傷,但肇事司機跑了。”
頭區交警大隊民警邵飛立即趕到現場,詢問得知,事發時,一輛大眾轎車和一輛力帆轎車一前一后沿著城園路由南向北行駛,排著隊準備進入小區,突然從后方駛來一輛電動三輪車,由車流夾縫沖過來:“快讓開、快讓開,我剎不住了……”
“我從倒車鏡看見,他邊喊邊從后面沖了過來,然后先撞了我的車左后大燈,然后又蹭了我前方大眾轎車的左側門。”力帆轎車司機劉先生說。
經查,該三輪車在連撞兩車后,車輛失控,沖向對向車道,又碰撞一輛在路邊停駛的現代越野車右后側,才終于停下。
事故導致3輛車不同程度損壞,其中現代越野車損失最嚴重,葉子板、大燈等處都損壞。
隨后,三輪車駕駛人馬某與劉某等受害車主協商賠償問題,由于馬某無法接受車主提出的幾千元賠償,便趁受害車主不注意偷偷溜走。
“該車有牌有證,經查詢,我們很快找到了馬某的聯系方式,但打電話過去一直沒人接聽,我們又給他發了短信,讓他立即到交警隊來接受處理。”邵飛告訴記者,沒想到,第二天馬某才回復了信息。
“只要讓對方司機給我寫個暫時無需賠款的保證書,我就考慮去交警隊。”“我不見對方當事人,也不見你們交警,東西寫好送到我指定的人手里。”“否則我就回老家再也不出現。”馬某一來二去地與交警“討價還價”。
由于馬某遲遲不露面,交警部門通過多警聯合手段,鎖定了馬某在烏市的租住房位置,并于10月20日23時左右,在五星路一小區內抓獲了馬某。
到了交警隊,馬某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連連認錯。“我朋友一直告訴我,交警抓不住我,讓我不要來,之后就不了了之了。”馬某坦言。
說到事故發生的原因,馬某表示,由于自己拉運水果的一個折疊板子放在三輪電動車腳踏板上,事發前,板子突然擋住了制動踏板,他無法剎車減速,才釀成了事故。
“其實,據我們了解,馬某的車輛證照齊全,也購買了保險,并且在事發后,他還給保險公司打了報案電話。如果他不逃逸,完全是可以走保險報銷流程賠償的。他這一跑,構成違法,保險公司也不會給他賠付了,他只能自掏腰包,真是得不償失。”邵飛說。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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