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小車正常行駛在機動車道上,電動車冷不丁從旁邊竄出來。
電動車不靠未畫線道路右側行駛,在前面慢慢搖。
相信不少司機都遇見過這樣行駛的電動車經歷。1月15日至1月31日,江口交警將在轄區開展為期半個月的電動車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❶整治車輛
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包括電動、非法改裝、加裝動力裝置等車輛;電動四輪車包括電動四輪貨車、電動旅游觀光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
❷整治范圍
江口縣轄區所有道路(含省、縣各級道路)。
❸整治違法行為
1、駕駛電動自行車為懸掛號牌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對駕駛人罰款20元。
2、在沒有劃分中心線、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對駕駛人罰款20元。
3、在人行道、步行街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區域內和道路上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對駕駛人罰款20元。
4、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上非未成年人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八項,對駕駛人罰款20元。
5、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兩名以上乘員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八項,對駕駛人罰款20元。
6、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學齡前兒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八項,對駕駛人罰款20元。
7、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九項,對駕駛人罰款20元。
8、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對駕駛人罰款50元。
9、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對駕駛人罰款40元。
10、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劉項,對駕駛人罰款40元。
11、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手中持物的,根據《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七項,對駕駛人罰款40元。
12、電動三輪、四輪車上路行駛,應當保持牌證齊全有效,凡是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挪用號牌以及拼裝、達到報廢標準的,將依法扣留,視情予以罰款、扣留駕駛證、行政拘留、收繳車輛等,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掛牌辦證。
13、電動三輪、四輪車,應當在專用車道行駛,在指定區域順序停放,凡是存在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闖紅燈、隨意調頭、逆向行駛、裝載貨物超高、超寬、超長、違法載人、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處罰。
14、禁止組裝、拼裝、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三輪、四輪車。請生產企業、銷售網點和電動車所有人做好自查工作。
15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江口交警將在各條路上、各個路口等著你,駕車需謹慎,違法終害己,切記...切記......(蔣艷)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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