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 9月11日,一名李姓男子駕駛一輛牌號為“鄂D1Q***”的小型客車行駛至安鄉縣官垱鎮大官加油站路段時,因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安鄉縣公安交警大隊處以罰款1980元的處罰。
上午9時30分許,安鄉縣公安交警大隊安宣辦民警在省道S302002公里大官加油站路段開展“集中攻堅”行動時,對一輛牌號為“鄂D1Q***”的小型客車例行檢查,當即發現該車輛粘貼的保險標志顯示日期為2018年6月止,但駕駛人李某某聲稱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已經續保,新的保險標志和保單均未帶在身邊。隨后,執勤民警便通過公安內網查詢該車輛狀態,結果仍然顯示該車交強險已經過期。民警便要求李某某將車輛停放在不影響其它車輛通行的空地上,并致電家中或保險公司,將續保后的新保單拍照后發送過來,做進一步核查。
11時15分許,駕駛人李某某拿著手機,高興地朝執勤民警走來,并說到:“警官,保單照片發來了,你們看看,這下我可以走了吧?”然而,2分鐘后,駕駛人李某某卻再也高興不起來了。因為民警在查看其提供的保單照片時,發現了明顯的漏洞:第一,保單上的日期是當天的日期9月11日。第二,保單生成時間為11點30分,而民警查看照片的時間還只到11點17分。
最后,駕駛人李某某在民警開具的車輛暫扣憑證上確認簽字,接受了“按投保最低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用的2倍”罰款的處罰,并對自己“臨時抱佛腳”應付交警檢查的行為表示了懺悔。(楊文)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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