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攝于江廈橋東路口
修訂后的《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7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jù)《條例》,駕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一周過去,記者在我區(qū)多個路口發(fā)現(xiàn),安全頭盔佩戴率明顯提升。
昨天上午8時左右,記者來到江廈橋東路口回訪,發(fā)現(xiàn)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多了起來。鄞州交警大隊城區(qū)一中隊民警俞錚告訴記者,7月1日前,該路口頭盔佩戴率七成左右,現(xiàn)在超過95%。
“新《條例》實施首日,40分鐘內(nèi),就處罰了20余起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俞錚表示,昨天早上同一時段,40分鐘內(nèi)僅處罰了3起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3名駕駛?cè)司蜃饨枇藳]有配備安全頭盔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而被處罰。
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cè)烁嬖V記者,新《條例》沒有實施前,他基本上是想戴頭盔就戴,不想戴就放在家里。現(xiàn)在,他出門不僅自己會主動戴,還會提醒家人佩戴,“罰款是一方面,就像交警說的,出了事故或許就沒命了,到時候后悔都來不及”。
俞錚告訴記者,目前,少數(shù)市民因天氣炎熱,將頭盔掛在把手上。此外,部分市民沒有將安全頭盔的卡扣扣好,不能起到有效的防護作用。
隨后,記者來到錢湖北路與四明路路口。此時,交警正在整治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下應(yīng)交警中隊民警陳杭說,經(jīng)過一周整治,安全頭盔的佩戴率明顯提升,處罰量逐天下降。
陳杭告訴記者,除了駕駛?cè)酥鲃优宕靼踩^盔,另外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小遛等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頭盔配備率也有較大提升。不過,仍有部分共享電動自行車沒有配備安全頭盔,對于這部分車輛,建議市民不要租借。
記者從鄞州交警大隊獲悉,經(jīng)過一周不間斷整治,我區(qū)安全頭盔佩戴率明顯提升,其中城區(qū)從不足80%提高到95%以上,農(nóng)村由不足50%提高到75%以上。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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