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匡小穎)作為國務院支持中關村的“1+6”政策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中關村先行先試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取得了新突破。技術人員從企業(yè)獲得股權獎勵,只要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fā)生轉讓,就不用繳納稅款。
如果一個技術人員,從企業(yè)獲得了價值50萬元的股權獎勵,根據(jù)稅法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股權獎勵不同于現(xiàn)金獎勵,讓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個稅存在困難。根據(jù)2010年的政策,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稅。5年期滿,即使技術人員沒有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獲得相關收益,仍需一次性繳納個稅。
根據(jù)最新的政策,技術人員從企業(yè)獲得獎勵股權后,無論過了多少年,只要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fā)生轉讓,技術人員就不用繳納稅款,在取得相關收益之后再行納稅。目前北京市委辦局正在加緊制定試點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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