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教育局以及界炮鎮黨委、政府等部門就“7·14”幼兒被遺留在校車內死亡案展開調解工作,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截至8月26日,新苗幼兒園及嫌疑人林某某、楊某、黃某某的家屬按照協議支付了所有賠償款,至此賠償款協議履行完畢。被害人家屬書面諒解了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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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7·14”幼兒被遺留校車內死亡案犯罪嫌疑人
2020年7月29日,遂溪縣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楊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經查,2020年7月14日7時30分許,遂溪縣界炮鎮新苗幼兒園接送司機楊某開車與值班跟車老師黃某某接送陳某某等多名學生到界炮鎮界炮圩新苗幼兒園上課。當日8時許,黃某某、楊某將學生們送到新苗幼兒園后安排學生下車。黃某某、楊某二人以為陳某某已經下車,均無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檢查,司機楊某就將校車開至新苗幼兒園對面的空地處停放,導致陳某某被遺留在校車里,造成陳某某最終死亡的嚴重后果。嫌疑人林某某作為新苗幼兒園的負責人,違規雇用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司機和不具有教師資格的老師,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案發當晚,我院及時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監督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同時,我院于2020年7月16日指派干警前往死者家中對死者家屬發放慰問金,進行安撫工作。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嫌疑人黃某某、楊某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嫌疑人林某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符合逮捕條件,因而依法對上述三人批準逮捕。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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