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交車的一個急剎車,馮某在公交車仍在行駛時辱罵、毆打司機,導致司機鼻骨骨折。今天上午,馮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去年12月31日,馮某和家人準備帶著孩子去演出,一行五人乘坐961路公交車。由于公交車多次急剎車,馮某的丈母娘抱著孩子準備下車,卻因車身搖晃而無法起身,差點摔倒。馮某見狀大怒,沖到公交司機祁某身邊開始辱罵。
“之后他也罵我,罵的挺難聽的。”馮某說,雙方的矛盾在對罵中激化,車輛行駛到蘋果園中學附近時,馮某掐住了祁某的脖子,并扇了祁某兩個耳光。
祁某被打后將車停下,并隨手抄起車上的一根鐵棍還擊,隨后兩人被隨車保安拉開。經鑒定,祁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馮某受輕微傷。
事后,祁某也承認當時停車起步時,因為離合沒有回位,車確實突然向前竄了一下,同車乘客也表示當時因為車輛不穩而差點摔倒。
被羈押后,馮某賠償祁某1.5萬元,取得了祁某的諒解。今天上午,馮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審。馮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并自愿認罪。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馮某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的矛盾,對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進行毆打,造成駕駛人員無法正常駕駛車輛,給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危險,危害了公共安全,鑒于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案發后自首,且賠償了被害人并取得諒解,故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當庭宣判,一審認定馮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庭后,本案主審法官也對馮某進行了法庭教育,告誡馮某要加強法制觀念,不能再因為自己的脾氣而闖出大禍,“很多事是我們左右不了的,還是要約束自己”。
“當時確實太沖動了,就是心疼孩子,弄成這樣,我自己也受傷了,真是得不償失。”馮某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也向法庭保證不會再沖動,“吃一塹就得長一智不是。”
本案承辦檢察官、石景山檢察院檢察官于廣表示,本案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馮某的行為導致司機對車輛失去控制,使得車上車下的乘客行人都處于危險中。馮某為自己的沖動受到了法律的懲罰,而作為公共交通服務的提供者,司機的應對方式也欠妥當,如果任何一方能夠退讓一步,就不會激化矛盾。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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