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提出,特困供養、低收入高齡、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將享受更多社會保障。
條例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資助或者補貼。
根據條例,寧夏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重點優撫對象的老年人和低收入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老年人,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應當建立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對長期生活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依據其失能失智等級給予護理補貼或者為其購買服務。
條例還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待遇、重點優撫對象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喪葬服務費。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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