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10時,隨著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蘇海巡0612艇”巡航歸來,為期一個多月的南通“水上執法月”活動圓滿收官。
近年來,水上交通運輸秩序和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中央領導對江蘇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出了“兩個不放松”和“務必整出成效”的批示。為此,省交通運輸廳專門發出了《關于印發江蘇省水上交通執法月活動方案的通知》(蘇交傳〔2020〕414號)。南通市結合地方實際,決定自2020年9月中旬起,利用一個多月的時間,開展全市水上交通執法月活動,重點對港口企業、航運公司、營運船舶、通航環境等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港航企業和作業人員,按規定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活動中,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嚴格按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總體要求,重點在通呂運河、九圩港和通揚運河南通段等水域,集中打擊水上交通違法行為。
內河船舶非法參與海上運輸,是水上執法重點關注和打擊的一種惡劣行為。9月17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洋山港海事局通報:江蘇誠馬商貿有限公司旗下的“金海達”輪船,因非法從事海上運輸——存在超過核定航區航行的違法行為,已被他們立案查處。接此通報后,支隊立即調度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源頭安全管理情況開展突擊檢查。經查,該公司還存在未定期組織演練等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在安全管理上,也存在較大漏洞。執法人員遂決定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從嚴查處之中。
截至10月22日,執法支隊“水上執法月”活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816人次,出動執法艇299艘次,檢查過往船舶1676艘次,立案查處違法違章船舶193起(其中,船舶超載22起,違反;份d運規定船舶5起,配員不足47起,船舶污染防治54起,其他65起),已經罰款27.23萬元。
強有力的集中執法活動,產生了強大的震懾力,水上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支隊水上執法大隊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主要是注重鞏固“執法月”取得的成效,并將結合“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不斷加大對轄區水路運輸企業的安全執法力度,加強現場巡查,突出抓好重點部位和重點時段安全監管,以高效、科學的執法活動,提升轄區水運行業安全度。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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