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強國、質量強國精神,全面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從落實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責任等六方面進行了具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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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責任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責任,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確保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全覆蓋。
2
完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要結合地方特色和發展實際加快完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體系。
3
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實行工程項目監督組責任制,并制定本地區年度質量監督工作計劃。按照行業公路水運工程信用管理體系,完善工程信用管理相關制度。
4
加強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和引導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按照“品質工程”創建活動的總體要求,著力提高工程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督促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監控。
5
推動工程監管機制創新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質量監督機構要針對質量安全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監督管理,針對特許經營等PPP項目的項目公司與施工單位存在特定關系的特點,細化PPP項目管理要求。推行“互聯網+監管”,建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6
提升監督保障能力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依法完善省、市、縣三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地方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應不少于本單位職工總數的70%,且專業結構配置合理。此外,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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