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電,日前,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未來,海南省將在公交行業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并要求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把好公交車輛新增和更新審批環節,按照省政府要求,在2017至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分別達到60%、70%、80%、90%。
同時,海南還將加大在城市物流配送、郵政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郵政車、城市物流用車每年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此外,海南還將積極拓展出租、租賃和短途班線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主要在城市和市縣較小地域范圍經營的出租汽車和租賃車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內的農村短途班線使用新能源汽車。
海南還將鼓勵企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運營。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運營權優先授予新能源汽車,并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程度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傾斜或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對新能源出租汽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
未來海南還將優先選推廣續駛里程長、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車;并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政策,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推廣新模式,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運營管理、組織協調,強化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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