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關于深化津冀海事監管一體化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加快完善津冀沿海水域海事一體化監管機制,促進資源共享,推進管理協同,強化執法聯動,提升服務品質,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意見》指出,堅持目標導向,推進津冀沿海航區通航資源共享共用;堅持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監管手段和監管機制建設,優化津冀海事監管資源配置;堅持服務發展,全面提升津冀沿海航區海事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意見》明確了津冀海事監管一體化的5項主要任務。在資源布局方面,調整渤海中西部水域港外錨地功能和布局,以適應船舶大型化的趨勢,解決危險品錨地不足、深水錨地緊缺狀況,優化完善渤海中西部水域船舶定線制,統籌規劃渤海中西部通航資源布局;加快推進津冀海事監管設施建設,完善區域船舶管理系統建設,綜合評估津冀沿海雷達站點布設和效能,統籌區域雷達資源,實現區域雷達站點的合理配布和有效監控,基本實現區域VHF(甚高頻)信號的有效覆蓋,形成連續覆蓋渤海中西部海區的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網絡。
在制度建設和信息共享方面,《意見》明確,建立完善津冀海事協同監管機制,實施津冀沿海巡航執法聯動機制,開展直升飛機、無人機?樟Ⅲw聯合巡航,完善海上應急合作機制,加強津冀海上搜救和污染應急聯動協調,建立津冀海事管理機構聯席會議制度,對進入津冀沿海港口的船舶實行一次性船舶安全監督;推進通航資源和監管信息共享,建立津冀沿海水域船舶統一報告制度和津冀海事協同監管信息平臺,實行一次報告,連續跟蹤服務,實現船舶動態、水上交通狀況、錨地使用等信息共享。
根據《意見》,部海事局還將加快推進津冀海事監管模式改革,調整優化津冀海事搜救責任區,完善區域現場執法模式,建立以海巡執法大隊為基本執法單元、現場監管實行綜合執法的監管新模式,強化海事現場執法協調聯動。
到2020年,津冀將形成航路、港外錨地布局基本合理,規模和數量將基本滿足津冀港口和航運發展需要的沿海水域網,區域通航資源實現共享共用,海事管理實現信息共享、監管協同和執法聯動,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全面提升,為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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