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正常行駛,卻遭遇專業(yè)團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碰瓷”現(xiàn)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在14日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介紹,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針對“碰瓷”手法多樣的情況,進一步明確案件的定性和處罰,統(tǒng)一了司法標準和尺度,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有利于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準確適用法律,規(guī)范案件辦理,確保快速處理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指導意見明確,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有關規(guī)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捏造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有關規(guī)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
根據(jù)指導意見,“碰瓷”團伙若有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行為,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guī)定等相要挾的,符合刑法有關規(guī)定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三人以上為共同故意實施“碰瓷”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碰瓷’違法犯罪行為危害后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通過制定專門的指導意見,震懾和嚴懲此類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孫茂利說。
據(jù)悉,下一步,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將加強協(xié)作配合,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依法及時開展調(diào)查處置、批捕、起訴、審判工作,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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